最近英國要立一個新的法律,就是規定公共場合不能抽煙,特別是針對酒吧,如果這個法律通過之後,有賣食物的酒吧就是禁煙的,除了一些私人俱樂部等等的場合。這個法律看起來應該是不錯,但實際上問題很多,因為英國人去酒吧就是要放輕鬆,吸菸的人口很多,尤其是工作階級,那些人又沒錢去私人俱樂部,那是要怎麼樣呢?很多店家都會選擇不要賣食物,不然客源會流失太多。這法律其實也有很多的漏洞,就是並不是所有吃的都不能賣,如果是一包一包的東西還是可以賣,但其實也會有些模糊地帶,例如有些花生是包裝好的,有些已經開封了,那這種沒有包裝的是否可以賣呢?這大概是英國繼取消晚上11:00以後不能賣酒的規定後,又一個讓大家不能理解的法律,而且很有可能兩三年後就要實施了。最讓人覺得不可思議的是: 這法律的起源完全是因為其中一個官員的媽媽覺得在酒吧聞到煙味不太好,結果就這樣了… 這個感覺很像台灣大多數的法律,只要有人覺得不爽,就可以改,只要名單覺得不妥,就可以臨時說要更改。唉… 希望英國人不要步上台灣的後塵。看相關的報導。
2 comments:
我無法忍受煙味 不過的確 有些bar的目的就是讓人抽煙喝酒聊天(雖然這個目的不甚佳)
bar忽然全面禁煙也可能讓一票人很失落:P
一個我想到折衷的辦法就是 設立一些無煙bar 可以讓不抽煙的人(不知道英國有沒有:P)很舒服的呆在那裡 然後要是抽煙就罰錢
在全約克上百家(應該不只)酒吧,目前應該只有一個有提供非吸煙區,所以我想要全面禁菸難度很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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